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10:00:00  浏览:2992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京地税营[2002]224号

发布日期:2002-6-5

执行日期:2002-6-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34号)精神,现就计算机软件转让业务相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收入,暂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中关于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规定办理。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申请享受上述营业税免税照顾。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范围,应依照前述“273号通知”有关规定由所属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问题的批复》

二○○二年六月五日

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