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做好商标维权?首先得要积极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0-21 07:11:00 浏览:2232
商标持有人维权行动不积极、维权意识淡漠,是导致商标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火吧”商标在兰州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因兰州某餐饮店在招牌和网络销售中使用了“火吧”字样,引起了火吧原创人陆某的不满,遂将侵权人杨某告上法庭。10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审理结果,杨某的行为确属侵权,后经过法院调解,杨某赔偿陆某经济损失8万元。想起几年前的火吧,原创人陆某感慨万千。
曾经的火吧
维权不及时,火吧遍地
半年查处商标侵权案26起,仅在2005年前半年,兰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863人(次),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40起,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34起,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6起,罚没款5.23万元。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起,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案件8起,侵犯药品商标转让专用权案件2起,涉外商标案件6起。
调查:"火吧"创始人维权不积极
流行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火吧,真正的源头在兰州。2004年2月陆海军在武都路开了兰州一家"火吧"店,当时全国还没有一家以"火吧"命名的餐饮店。
陆某一家"火吧"店开张后,兰州街头有30多家"火吧"陆续开张。"当时我也没有能力去维权,再说如果不放开让其他人开'火吧',我的'火吧'生意恐怕火不了多久。"正是这样的心态,致使"火吧"在兰州增多并逐渐走进了其他城市。2004年,陆某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材料。200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向其颁发商标注册证(第3872269号)。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陆某并没有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在工商部门维权不成的情况下,他才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侵权商家的通病:虽侵权但生意照做
1、商标意思薄弱,压根就不知道自己侵权了;
2、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侵权就侵权了呗,你能拿我怎样;
3、这个名字不行我就换个名字,殊不知你刚换的名字可能也侵权了哦。
可喜的是,从各个层面来看,目前我们的维权意识在增强。
尚标建议:企业应把知识产权当作头等大事,一旦发现有人抢注或模仿,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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